民警负面舆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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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怕曝光能理解什么意思?

公职怕曝光意味着公职人员害怕自己的不当行为或非法行为被曝光出来,从而受到舆论和法律的责难和惩罚。

这种心态通常会出现在那些缺乏道德品质和违反职业道德的公职人员身上,他们可能在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甚至涉嫌腐败和受贿等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公职人员来说,避免曝光和掩盖自己的错误行为似乎成了一种自我保护和自我保全的手段。

但实际上,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公职人员职业操守的背离,也会对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造成损害。

警察出警阻止群众录像受伤怎么处理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如果警察出警阻止群众拍摄录像,导致群众受伤,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群众拍摄录像的行为并未影响警察执法和保障社会治安的任务,而警察以不适当的手段进行干涉,没有合法的理由,则可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同时,如果群众没有配合警方或造成了警民冲突,也应相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综上所述,对于警察出警阻止群众录像受伤的情况,需要明确权责,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处理。

如何做好舆情工作政?

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指出,网络和信息安全牵涉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我们面临的信息的综合性挑战。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一次作出了“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的重要论断。这充分说明,网络安全保卫工作已列入新时期党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为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今后工作的重要职责。尤其是在网络舆论方面,如何正确应对网上舆论,塑造公安机关正面形象,是当前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思考和调研,现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网络舆情工作谈几点自己的认识。

一、网络舆论已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力量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短短的几年间,挤身四大媒体,并在日趋激烈的媒介竟争中无可争议地获得了自身特殊地位,其影响已全面而深刻地渗透到人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多个方面,成为新闻传播活动须臾不可的手段和方式,网络空间已成为国家继陆、海、空、天四个疆域之后的第五疆域。由于网络传播的自由性、交互性和开放性,使以往在传统新闻媒体上无法实现的个人表达和言论自由得到了空前发展。

网络舆论是互联网上传播的公众对某一个观点或某一类现实问题表达出来的具有支配力量的集合性意见。也就是说网络舆论会产生强大的网络影响,这种影响可能使普通人一夜之间成为名人,可能改写官员的命运和仕途,可能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可能造成恐慌干扰社会秩序,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网络舆论对现实社会的影响使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

二、我市网络舆论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1.我市网络社区的基本情况。晋城属于中小城市,面积9490平公里,人口约223万,网民据不完全统计有55万,占总人口的24.7%。全市共有各类网站1100余家,政府类网站有165家,占15%,开办论坛、博客等交互式栏目的有15家,占1.3%。目前,影响我市较大的网络群体和社区网站主要有QQ群、微博、微信群、百度贴吧等,现有活跃的QQ群1万余个,微信群2万余个、微信公众平台3000余个、各类贴吧2000余个。经调查,我市70%的网民上网主要是浏览新闻、交友聊天、玩游戏等。30%的网民关注本地贴吧、微信朋友圈、了解发生在身边的事情、积极参与网络话题讨论,数量庞大的网民和网络社区为我市的网络舆论提供了基础。

2.民间类网络社区活跃于官方。我市网络舆论有两大集散地,一类是以晋城在线为代表的官方类网站。另一类是以贴吧、微信公众平台、微信群、QQ群为代表的民间类网络社区。民间类网络社区具有平民性、随意性、发散性、渗透性以及受政府干预程度小等特性,致使我市众多网民乐意通过这种渠道来表达观点,从而成为了我市最为活跃的网络舆论聚集区。我市各类热点事件多在此被公布、曝光、披露,进而被其它网站论坛转载转登,形成网上重点舆论。做好我市民间类网络社区的舆论导控工作,无疑对党和政府把握社情民意、推动科学执政、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意义。

3.我市网络舆论存在的问题。一是对舆论引导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有关部门缺乏对舆论引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没有看到虚拟网络与现实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尚未将舆论引导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认为群众在网络发表言论、申告自己的诉求无关紧要,不会引发现实社会问题,但是结果正好相反。

二是缺少专门的舆论导控机构和工作机制。目前,全市舆论引导工作没有一个具体负责单位。我市已由宣传部牵头成立了专门的网络编辑和网络评论员队伍,但这些人员多为兼职人员且分散在不同单位部门中,缺少网上舆论预警、处置机制和紧急预案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当网上出现紧急舆情时,难以在第一时间开展工作。我市公安机关虽由市局网安支队牵头成立了50人的公安舆情引导队伍,但因公安工作任务本就繁重,且绝大多数舆情员身兼内勤等工作,队伍力量还显薄弱,尚未形成引导合力,工作事倍功半,达不到良好效果。

三是处置网络负面舆论手段简单化。当前,面对我市网络负面信息有关部门和涉及个人往往采取屏蔽或删除等措施,不仅不能够降低舆论热度,消除负面影响,甚至可能进一步激发人们的好奇心,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是巡查技术不够、警力缺乏。公安机关的网络安全保卫部门虽然承担着网络舆论引导导和相关统筹工作,但网安部门的相应建设和警员数量远远跟不上网络的发展速度。主要体现在:网络舆论的发现和引导主要依靠民警人工巡查和组织民警网上发贴的方式,使用的工具软件多来源于网上,功能比较落后,网上攻防能力很弱;网安部门同时承担着网络管理、情报侦察、网络案件办理等职能,多数县级公安机关甚至网安专职机构都尚未成立,在现有警力下,用于网络舆论引导方面的警力严重不足;网安民警接受网络舆论引导专业培训少,工作中重发现,轻引导,而网络舆论引导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要争对网民不同心理,从尊重网民需求的角度出发来确定引导内容,只有吸引受众,才能影响受众,舆论引导艺术和能力的不足导致我市的舆情引导工作相对滞后。

三、做好网络舆情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1.党委和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一要高度重视网民意见,并作为科学决策的参考和依据。网络媒体的生命力已经深深植根于社会的各个阶层,网民对党和政府的决策越来越关注,参政议政的意识不断增强,假若能对网上的民意流加以甄别、分析,不难从中及时发现是非界线的模糊点、群众利益的矛盾点、干群关系的冲突点,从而做到科学决策、促进和谐。

二要扶持可有效监管的网站占领舆论主导阵地。虽然网上传播主体比较分散,人人都可以发布信息,但并不意味着这些信息都能得到重视并予以接纳,权威性将在网络新闻媒介中发挥作用。如晋城在线网站,发布的新闻在群众心中的信赖感和依赖感要明显高于民间网站。政府要通过扶持这些群众信赖感强的网站,形成一支政府管得住,网民信得过的主流网络媒体,来正确引导网上舆论。

三要建立健全网络舆论工作机制,积极应对网络突发事件。在建立完善网评队伍的基础上,还应建立健全网络舆论引导工作的一系列的工作机制。如网络舆论引导工作规范、网络舆论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网络舆论跟踪机制和网络评论员联络机制等。在我市发生网络舆论突发事件时,网络评论员能在第一时间集中,第一时间开展工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主动与群众进行沟通和交流,抢占舆论引导工作的先机和主动,牢牢把握住“网上话语权”。

四要对形成网络舆论的事件要第一时间介入。网络舆论之所以能够在第一时间快速形成并扩散,很大程度是因为网民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党和政府如果能在第一时间及时发布并不断更新,让网民了解真相,党和政府的态度及正在采取的措施,网民就不会胡乱猜想。如果在网络舆论面前缺席、失语,甚至想要遏制网上的“众声喧哗”,将会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

2.公安机关在网络舆论方面应发挥应有的作用。一要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敏锐把握舆论动向。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作为网络舆论控制的重要力量,要从纷繁复杂的海量信息中捕捉到敏感性、苗头性、预警性和前瞻性的情报信息,政治上的敏锐性是做好此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网安民警要关注党和政府出台的各项方针政策、关心国际、国内、全省及全市发生的大事,从政治角度考虑各方面问题,时刻保护高度的警惕,做到收集发现信息快,出手快,网络舆论工作才不至于被动。

二要坚持四个原则,积极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一是“提前预警,及时处置”。在平时工作中,网安部门要增强敏锐性,保持高度警惕,对网络负面舆情,要迅速做出反应,第一时间上报,按照党委政府拟定意见或公安局党委制定的意见进行快速处置,将网络舆论化解在初级阶段,处置在萌芽状态。二是“实事求时,客观公正”。面对一些工作量大,短时间内难以查明事件真相的网络负面舆论,要将每一阶段调查工作的实时情况向公众公布,防止网上不实言论的扩散和传播;并依据法律法规做好现实事件的处理;确属自身存在的问题,要闻错即改,切实进行责任追究,用实际行动蠃得广大网民的理解和支持。三是“表达准确,用语严谨”。在舆论引导工作中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切忌模糊不清,模棱两可,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避免前后不一致、自相矛盾;对一些尚未调查清楚的事实,不能想当然的发表意见,不使用含糊的语言,切忌随意发言,引发人们更大质疑。四是“疏通化解,顺势引导”。要充分运用各种传统舆论媒体,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和谐舆论氛围。同时,在舆论引导工作中对群众关注的细节问题,要用事实消除群众的质疑,针对有些网民法律知识不足、感情色彩强烈,言辞激烈偏颇的现象,要讲清相关法律依据,从法律层面进行解释,做到情法结合。

三要加大网络监管力度,全力维护网络秩序。由于互联网市场“准入门槛”太低,我市的网站一哄而起,这些网站多数未经过省通信管理部门批准和公安机关备案,网站环境比较粗糙,网站管理缺乏必要的监督,属于公安机关的漏管对象,而这些网站极易成为有害信息和负面信息的传播地和泛滥场所。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大对新出现网站的掌控和未备案网站的管理,对一些违法信息泛滥和违法经营的网站要坚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公安机关还要加强与宣传、文化、工商等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联合不间断地开展对网站和网络违法信息的整治,消除各种不良言论存在的空间,严厉打击利用网站或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四要加强专门手段建设,高质量充实网安队伍。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网上舆论控制工作作为一项政治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综合性工作,随着微信、陌陌等社交软件的发展,如果没有专门技术手段作支持,网上舆论控制就会被动挨打。网安工作的特殊性对民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及计算机水平都有较高的要求,在网安警力的配备上要按照“满足数量、保证质量”的原则,确保从事此项工作的民警既了解公安工作情况,又必须能够掌握网络和计算机专业知识,同时还必须是具备过硬的政治素养。

3.网民和网站要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接受法律约束。要通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加强公民道德的宣传,倡导网民文明上网、遵守公德。让网民认识到在网上发布信息不但承担着社会责任,应该遵守社会公德,而且还承担着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特别要使网民认识到在网上拥有的自由并不是超越法律界限和道德约束的自由,在网上散播谣言,侮辱他人,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信息是违背社会公德和触犯法律的,决不能因图自己“一时快活”或“一时发泄”,而影响社会稳定,侵犯到他人。网站在营造良好网络环境方面担负着“中枢”作用,要进一步树立网络媒体的责任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道德的准则,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行业自治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做到依法办网,文明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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