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涉警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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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警情处置规范及执法办案指引?

这些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执法环境日益复杂,各类警情纷繁复杂,各类媒体无处不在,警情处置不到位,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重大舆情。近年来发生的涉警舆情,多数都有警情的处置有关。

警情处置,是摆在每个人民警察面前的一门必修课。

重要性谁都知道,但关键的问题是,到底该怎么做,有没有权威的指引?

2016年,公安部发布了《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片》,对一些常见警情进行了演示。但是,我们日常遇到的警情太多太复杂,远远超过了警情演示的范围,况且,这演示片很多基层民警也都没有机会看到。

针对这一情况,从公安部到各地公安机关,都在研究常见警情处置方法,试图尽可能详尽地给基层民警以指引,答疑解惑,规范执法。

近日,第一本《常见警情处置方法指引》终于由公安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而且被列为云南公安民警训练的专用教材。书中梳理了日常出警可能遇到的常见的13类69种警情,覆盖面非常广,我们日常能够遇到的警情,基本全部囊括其中。

书中对每一类警情,都给出了具体案例、处置方法和处置一句。对每一种警情,都列出了非常具体处置指引,而且对重点环节,还设置了特殊提示。

手把手教你处置警情,带着去出警,保证有章可循。

具体警情如下:

一、求助类:

1、昏卧

2、自杀

3、溺水

4、被困电梯

5、醉酒求助

6、走失和失联

二、纠纷类

7、纠纷诉求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8、纠纷当事人情绪、行为过激

9、已造成人员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

10、正在实施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11、纠纷调处中矛盾专项处置民警

三、打架斗殴类

12、打架斗殴已经结束,现场只有受伤人员

13、执法对象大量聚集,但没有肢体冲突行为发生

14、执法对象不听从指令,继续实施斗殴行为

15、聚众持械斗殴

四、醉酒类

16、需要救助

17、行为失控

18、追逐拦截车辆、随意殴打他人

19、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

20、阻碍执行职务

五、吸毒类

21、吞食毒品等异物

22、企图自伤自残

23、挟持他人

24、持注射器拒捕

25、吸食毒品过量致幻

26、吸毒人员众多无警力优势

六、精神病类

27、拦截追逐车辆及行人

28、谩骂过往群众或裸露身体

29、殴打他人或损毁公私财物

30、在公众场所持械行凶

七、失控牲畜类

31、野生动物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2、失控牲畜正在危害公众安全

33、失控牲畜的行为存在安全隐患

34、特殊动物(蛇、蜥蜴等)进入居民家中

八、道路交通类

5种

九、家庭暴力类

3种

十、群体性事件类

5种

十一、盘查类

10种

十二、车辆查控类

7种

十三、抓捕类

5种

如今警察是个危险的职业,

要保持良好的心态,

也要有过硬的本领。

如果你是名警察,

请迅速掌握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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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朋友或者家人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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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定会感谢你!

六个严防四个不发生内容?

“六个严防”即:严防发生严重影响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严防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严防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集体进京访,严防发生影响恶劣的刑事犯罪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事件,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严防发生民警严重违法违纪和重大涉警负面舆情事件。“四个不发生”即:不发生暴恐案事件、不发生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不发生重大涉警负面舆情事件。

侦查学素质规定标准是什么?

1、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提出新要求。

随着社会改革深入、利益关系调整、维权意识提高以及各类不稳定、不确定、不和谐因素的增多,群体性、突发性、交织性的事件呈现多发易发高发的趋势,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一线处警民警随时都有可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如不能妥善应对、果断处置,势必引发严重后果。

这不仅要求处警民警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极强的敏感性,还要有创新的工作思维、冷静的处置态度和果断的处理措施。

2、对网络媒体应对能力提出新要求。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普及,我国已经进入了“全民记者”时代,微信、微博、论坛和客户端成了公众发表舆论的重要平台,这些平台在给予民众话语权、提高民众参与度的同时,也极易引发涉警问题网络媒体炒作事件。

而我们实际工作中频频发生的涉警网络舆情负面事件,正是由于民警缺泛与媒体记者的沟通协调、打交道的方法技巧和舆情应对引导能力,从而引发各类网络舆情危机,损失公安机关的形象。

3、对开展群众工作能力提出新要求。

公安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群众是公安工作最广泛、最直接、最敏感的信息来源,也是参与打击违法犯罪最普遍、最直接、最及时的力量,公安机关的任何活动都离不开群众的支持、理解和配合。

但是随着社会的转型变革、矛盾的凸显变化、利益的格局调整,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也在随之发生着变化,作为与群众直接面对面、打交道的基层公安民警在“懂群众语言、懂群众沟通、懂群众心理”和“会调解、会宣传、会服务”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

4、对严格规范执法能力提出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作出了全面部署,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更加迫切、用法律维权的意识更加强烈,特别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的形势下,规范执法不仅是社会法制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对民警执法最根本的要求,当前在公众媒体的广泛关注、执法公开透明的大环境、大背景下,任何一个小小的执法瑕疵都可能引发热点炒作,对民警执法理念、执法宗旨、执法细节都提出了更规范的要求。

5、对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出新要求。

公安信息化建设是当前公安机关推进创新改革的一项要求,也是未来警力和战斗力的重要增长点。

科技信息化应用在公安机关开展社会管理、侦查破案、服务民生等方面都显得尤其重要,特别是随着“智慧公安”、“数字公安”、“网络公安”建设的不断推进,人口管理、案件办理、情报处理、图象研判、办公平台等管理系统均不断向深度和高端应用拓展,这就对公安民警科技信息化应用和实际操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6、对自我拒腐防变能力提出新要求。

基层公安民警虽然职位不高,权力不大,但整天与社会阴暗面打交道,接触的人和事比较特殊,稍不注意,就容易被拉下水。

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从严治党等系列的规章制度,公安部也相继出台了“五条禁令”、“三项纪律”等警纪警规,规范约束了民警的日常行为。

一但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价值观发生偏离、把握不住底线,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扩展资料:

侦查人员应提升的能力:

一、借助“五个平台”,提升捕捉案件线索能力

借助新闻、网络平台,努力从新闻报道、网络舆情中捕捉有价值的线索。借助内部协作平台,各业务部门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都应在第一时间向自侦部门通报。

借助政法机关信息共享平台,与其他机关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借助线索移交平台,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线索移交机制。

借助信息共享平台,与审计、房产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借助进农村、进农户、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送法进基层”平台,深入群众,掌握信息,从中甄别、发现职务犯罪线索。

二、改进初查方式,提升初查取证能力

隐蔽初查意图。应灵活运用声东击西、外围突破、“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等初查策略,采取以案隐案、常规性预防调查等方法进行初查,实现初查行动公开,初查意图隐蔽。

快速展开初查。对案件线索筛选评估决定初查后,应迅速展开调查,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初查任务,牢牢把握主动权。

全面调取证据。一方面,应确立“由证到供、证供互动”办案理念,将工作重心前移到初查收集证据上。

在初查基本形成完善的证据链条基础上,立案后补充必要的嫌疑人口供,达到快速立案、快速侦结的目的。

三、做到“五个善于”,提升传唤讯问能力

善于制定有针对性的讯问提纲。在首次讯问前,应根据初查对象阅历经历、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等信息,有针对性地制定讯问提纲,切实掌握讯问主动权。

善于把握讯问技巧尺度。严格把握政策攻心与威胁、欺骗与谋略、引诱与疏导、诱供与策略承诺、诱供与教育启发等的界限和尺度。充分运用初查中获取的证据,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由证到供、证供互动,顺藤摸瓜,迅速突破被讯问人思想防线,并从中寻找蛛丝马迹,扩大战果。

善于选择有利时机出示证据。应根据讯问进展情况,抓住有利时机,出示初查中获取的证据,营造给被讯问人造成心理压力的讯问氛围,促其消除侥幸心理,主动配合侦查办案。

善于打好心理战。讯问中,根据被讯问人下意识的动作、转瞬即逝的面部“微表情”,迅速解读、掌握其心理,及时调整讯问思路和方法,达到出奇制胜、一招制敌的讯问效果。

善于通过人性化办案开展“情感攻心”。在办案中,应始终坚持“人性化”办案,文明办案,尊重被讯问人的人权,使其真心悔罪,如实供述。

四、学会换位思考,提升收集固定证据能力

经常进行“回头看”。经常组织办案人员对以往证据发生变化而“瘦身”的案件进行逐案剖析,认真研究犯罪嫌疑人或辩护人的辩解理由,查找侦查环节存在的疏漏和薄弱之处,汲取教训,提高收集、固定证据的精细意识。

加强证据审查分析。一方面,制作职务犯罪案件证据体系表。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罪名的职务犯罪案件,分别制作详细、完整、层次清晰的证据体系表。

警方如何以评论引导网络舆论?

这个问题太大了,一段文字无法说清。况且网络舆论引导不能只以评论的形式进行,如果非要讨论这个问题,警方的评论首先应当尊重事实,交待清晰的事件脉络,并以客观的态度来论证自己的观点,切忌为私益而发表脱离实际的言论和偏向性极强的感情色彩。用事实说话就是引导舆论的最好办法

户籍管理责任追究规定?

(1)利用职务之便,故意办理虚假户口或者出具虚假户籍证明造成重大影响,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对群众或者有关单位提供的虚假证明材料,未按规定进行审核把关,办理或者指使他人办理虚假户口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并调离户籍岗位,未经考核合格一律不得再从事户口登记工作。

(3)在办理户口受理、调查、审核、审批和查询业务过程中,未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办理,故意设置障碍、刁难群众、牟取不当利益,经查证属实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规定安排不具有执法资格的协管人员直接办理户口登记业务的,对协管人员一律予以清退,对直接责任民警和责任领导依法依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坚决实行“三个一律”,即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一律降为五级派出所,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一律全省通报,所在地市、州公安局一律向省公安厅作书面检查: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或者户口登记事项处理久拖不决被新闻媒体曝光,引发涉警舆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被省委、省政府或者公安部、省公安厅督办查实的;民警因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行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遵循哪些原则?

一、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应以维持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恶化为主要目标,公安机关适当介入,但需要意识到公安机关并非处理问题的当事方,警力抵达现场后应及时将现场情况上报当地党委,并及时联系群众诉求涉及的单位,请他们出面解决问题。

二、做好现场涉警舆论的引导,防止民众将愤怒指向公安机关。

三、坚持“最小武力”原则,命令处置民警面对挑衅时务必保持克制,尽量使用劝阻、警告等方法控制现场局面,受到袭击时,尽量使用保护性约束器械,除面临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生命危险以外,不得对涉事群众使用武器。

什么是舆情投诉?

舆情是某组织、事件、品牌、人物等的舆论情况的简称,而投诉则是相关人群对某事、事件、品牌、人物不满意而发出的反对声音,要求赔偿或处理的一种要求。

简单来讲,对企业来讲消费者对其评价就是舆论,但对于消费者来讲就是投诉。因此,我们认为舆情和投诉实际是同一个事物不同主体的不同描述,因此必然有紧密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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